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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三个关键” 发挥“三个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舒宇光
 
    2015年,我市以“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指引,紧抓“三个关键”,发挥“三个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咸宁绿色崛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年终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在全省17个市州政府中名列第一。
 
    一、紧抓“关键少数”,发挥关键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市注重发挥作为“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示范作用”。市长率先垂范,积极担当“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上行下效,主动作为,在全市凝聚起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推力。
 
    (一)领导带头,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长积极担当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年初市政府全会安排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地、本单位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部署本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市政府每年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每年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实事”,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完善《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落实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有力倒逼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明确述法考核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上。
 
    (二)多措并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用活用好宣传培训、典型示范等工作手段,推进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和法治能力的显着提升。一是利用媒体宣传营造氛围。在《咸宁日报》、《楚天法治》开设“行政首长谈依法行政”专栏,定期“点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围绕“思维法治、职权法授、行为法限、程序法定、纠纷法解、责任法究”畅谈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举办专题培训加油充电。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长(区长)、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负责人20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较好地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紧抓关键机构,发挥关键助推作用
 
    市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履行“操盘手”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关键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整体谋划。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推动依法决策。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提请市政府出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组建由11名专、兼职法律顾问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15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5次,集体研究112项重大事项,首席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保证了依法决策。
 
    (三)强化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行政机关(含二级单位)81个,市级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不含监督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1282人,清理无证执法人员53人。2015年集中评查144份行政执法案卷,并通报了案卷评查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2015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受理群众投诉案件2件,纠错2件,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1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5件,综合纠错率达到62.2%,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即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
 
    三、紧抓关键改革,发挥关键引领作用
 
    (一)推进审批监管改革。一是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相继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从原有的1325项减至594项。2015年,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5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2项,承接19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三是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启动了“三证合一”、“同城通办”、“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新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重点推进食品药品、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全面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在咸宁高新区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依法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咸安区涉及咸宁高新区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权力事项向咸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集中,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综合执法改革,确保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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