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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接受法制日报社全媒体专访时提出 提升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

    本网讯:在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李建明9日上午接受了法制日报社全媒体专访,就咸宁提升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法制网对访谈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法制日报将于近日刊发。
 
    李建明介绍了咸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他说,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的精神过程中,咸宁市委市政府把绿色崛起作为整个发展的基本战略,提出主动的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走绿色崛起的发展之路,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首先,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纳入到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上。其次,通过人大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把生态保护的发展战略确定下来。再次,借争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机遇,完善整个生态文明与生态建设保障体系。
 
    法制网记者问,咸宁如何权衡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李建明回答说,在城市建设上,要按照国际视野、国家标准、咸宁特色来打造我们的城市。立足过去良好基础,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咸宁将坚持走五城同创发展路径,通过建设良好的城市形态,通过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来进一步推动大旅游、大健康产业发展。整个城市建设的理念与标准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
 
    咸宁在依法治绿方面有什么新举措?李建明说,绿色城市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自己的特色,走自己的发展之路,使城市的文化品位、品质不断提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的增强。咸宁要让整个生态保护和自然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张扬,使生态文明能够得到进一步释放,必须一张蓝图画到底,一个目标干到底。在整个城市生态保护,环境的治理上咸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从去年开始的“三禁三治”,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非常明显。
 
    李建明表示,咸宁将积极推进依法护绿,依法保护生态,坚决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湖北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今年咸宁被列入到具有立法权的城市,我们在谋划立法选题过程中,正在重点考虑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做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初步选题是对咸宁地热资源保护、古民居资源保护等。通过在生态保护,资源的利用上进行法治化的规范,从而使绿色成为咸宁的资源,成为咸宁的品牌、成为咸宁发展的一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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