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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崛起得有法治护航

《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天蓝、地绿、水清。
 
  对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咸宁市委书记李建明深有体悟。
 
  “现在,群众不仅要求有好的农产品,还要求有好的工业品、好的服务产品,但最需要、最普惠、最缺的是优质生态产品。”李建明3月9日在接受《法制日报》法制网访谈时认为,随着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地方在依法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将大有可为。
 
  咸宁是中国的桂花之乡、温泉之乡、茶叶之乡,过去发展过程中保持了较好的自然生态。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4.3%,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左右。
 
  2015年履新咸宁后,李建明通过调研走访,认为咸宁的绿色资源得天独厚,是典型的山水林田湖齐全的生态地区。
 
  “根据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我们承接起绿色崛起省级发展战略,矢志把绿色禀赋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变‘后发咸宁’为‘厚发咸宁’,作出打造‘中国中部绿心’的战略性安排,其核心要义是实现绿色崛起。”李建明介绍说。
 
  目前,咸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绿色发展目标:到2020年,绿色GDP占比超过90%,形成10个以上年产值过百亿的绿色产业集群,万元GDP能耗降至0.78,森林覆盖率达到6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环境治理综合指数达到83以上,各项环境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在李建明看来,生态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是要有“刚性约束”、有法治护航。
 
  “我们依法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坚持产城集约发展区实行集约开发、重点开发,生态核心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禁止开发,绿色控制开发区实行保护优先、限制性开发,绿色发展过渡区实行修复治理、恢复绿色,为咸宁绿色崛起提供空间保障。”李建明说。
 
  除了编制刚性规划,咸宁市还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的开发活动,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去年,一个投资近4亿元的蓄电池生产项目有意落户咸宁高新区,由于其产生的污染较大,不符合区域排放要求,我们毫不犹豫地停止了该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李建明透露。
 
  统计显示:2015年,咸宁市未违规引进1家重污染企业、未审批1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无过剩产能、重污染企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咸宁强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鼎力支持配合。
 
  如今,华润电力对四台火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采用最新技术方法,实施了超低排放标准。
 
  “国家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企业,与其被国家标准追着走,不如我们一次性投入到位、改造到位,这样反而更能保证我们后续生产的节奏稳定。”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如是说。
 
  李建明认为,绿色发展必须有更大的力度、采取更有效措施推进,其核心是积极推进依法护绿、依法保护生态,提升绿色发展法治化水平。
 
  随着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咸宁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选题,已将咸宁的地热资源保护纳入立法计划;同时,对非煤矿山的治理,制定了关于山体和水体保护的管理办法,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只有靠法治护航绿色发展,才能让生态崛起的梦想不因负责人的变化而改变。”李建明认为,有了法治约束,地方的绿色发展、生态崛起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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