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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集成式”执法大督察 构建“精准化”治税大格局

咸宁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邹刚越
 
    今年来,咸宁市国税局围绕“四个坚决”,立足于早、立足于实,举全局之力开展“大会战”,以“大集成” 、“大整改”扎实推进大督察向纵深开展。截止目前,全市排查疑点3358条,查出问题139个,挽回税收损失1420万元,向被督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49条,对2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强化“三个作为”,以“大会战”推进大督察

   (一)讲担当,加强领导“高规格”。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将大督察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来部署,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来安排。一是实行“局长工程”,强化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局长彭洪斌担任组长、各县市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8个督察组由各县市区局分管督察内审工作的分管领导带队,“一线指挥”大督察工作开展。二是层层学习动员,强化宣传。市县两级均召开跨区域税收执法大督察部署会,层层宣传发动。全局形成了市局“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局大力支持、全体干部主动配合大督察的大格局和良好机制。

   (二)讲作为,执法督察“全覆盖”。紧扣大督察的督查面、督察项、整改率三个指标,要求做到三个100%,确保大督察查深查透,不留死角。一是重点督察“全覆盖”,确保督察面100%。在省局要求大督察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的基础上,将全市9个基层单位都纳入重点督察对象,实行督察对象“全覆盖”,执法“家底”情况全面查。二是自我加压“查短板”,确保督察项100%。在省局要求督察的七大重点内容基础上,结合咸宁实际主动将“注销清算”列入督察重点,做到督察内容无遗漏、无死角,执法“体检”全方位。三是坚持四个“不放过”,确保整改率100%。严格整改,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督察查出的问题没有整改不放过、重要问题没有结果不放过、违纪事件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三)讲创新,精心制作“作战图”。一是大胆探索,尝试“跨区域”交叉大督察。针对过去基层单位自查难、效果差的情况,市局大胆创新上收执法督察权,统一组织分配力量,推行“跨区域开展交叉大督察”。二是周密部署,精心制作“作战图”。印发《咸宁市国税局税收执法大督察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计划、督察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要求、资料报送等,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挂出时间表和“作战图”,周密部署。三是精选人员,实施“精兵战略”。8个督察组各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集中学习督察指引和《督察审计规范1.0》。

   二、注重“三个结合”,以“大集成”促进大督察

   (一)集成“信息督察”与“远程督察”,探索“数字化”督察之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胆尝试“数字化”督察。一是提取疑点,“靶向式”督察。市局大督察办公室利用“金三”系统、数据仓库等信息化手段,以异常数据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分析执法风险易发环节,建立疑点筛选规则,加强执法疑点数据信息比对和分析,共计提取出3358条疑点分发到各督察小组。二是远程督审,“精准式”督察。对督察组与被督查单位在督察结果确认上有歧义的,大督察办公室利用局域网、“金三”系统等,实行网上“二次督察”、远程督审。三是建立QQ群,“互助式”督察。督察中遇到问题、难点,督察人员及时沟通、协同解决。

   (二)集成“实战练兵”与“规范督察”,探索“内生化”建队之策。一是实施“标准化”督察。坚持把《督审规范(1.0版)》作为指导和工作范本”,要求各督查组遵照执行,切实做到操作一个流程、工作一种范式、监督一个标准、检查一把尺子。二是注重“培养式”督察。在实行“老带新”、“熟带生”的基础上,推行“U23”新政,要求每个督查组必须有1名刚参加工作2至3年之内的税务新兵参加,以查带训、以查代练,培养新生力量。三是强化“纪律化”督察。要求各督察组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督察工作纪律。

   (三)集成“常规督察”与“专项督察”,探索“多维度”督察之效。一是融入常规督察,为基层单位“减负”。将“常规督察”融入到“专项督察”之中,列出专项清单,一次性查深查透,为基层减负。二是加强巡回督导,为督察工作“撑腰”。市局分管领导自带队对五个县市区局督察情况进行巡回督导,现场解决问题;实行督察工作进度日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三是办好《督察信息》,为督察工作“鼓劲”。借助市局信息简报、《咸宁国税》微信公众号、《咸宁日报》等媒体和市局内网《督察工作信息》专栏,及时通报督查工作情况,刊登大督察工作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大督察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

   三、着力三项整改,以“大整改”深化大督察

   (一)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整改责任制。一是落实到人,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明确整改人和整改期限,层层抓落实。二是单项考核,强化绩效管理。将大督察整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实行单项考核,对纠而复生、屡查屡犯的问题从严执行扣分标准。三是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解决问题不彻底的单位和领导,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二)列出整改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一是集体“会诊”,开具“处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督察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梳理,“二次聚焦”,逐条逐项研究,深刻剖析原因,一一开具整改“处方”。二是设立台账,“清单”管理。针对交叉督察查出的139个问题,一一制作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整改销号制度。三是突出重点,“定向”督办。突出重点,对不严格执行收入政策、落实减免税不到位、“营改增”混淆级次的、注销管理不到位等执法中存在的“顽疾”、“痼疾”,实行整改工作市局“定向”督办,全程跟踪。

   (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分类管理整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实行限期整改并全程公开;对情况复杂、涉及系统外部门的,主动加强协调,综合整改。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将大督察中查出的2件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收征管制度、规定、流程的案件,及时转交监察室,实行“一案双查”。三是狠抓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深挖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截止目前已向被督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49条,在长效管理和巩固成果上做文章,形成规范税收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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